杜蘅与马维嘉再度回顾了案件的情况,杜蘅已经整理了一系列的时间线索。
“2015年3月买房,办理房产登记,贷款;2015年4月底登记结婚;2017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2017年3月办理房屋名称变更……”
“不是,杜律师,麻烦想问您一下,当时,我们不是真的要离婚的,就是为了拆迁多得到一套房离婚的。以欺骗的手段离婚,是不是可以是离婚无效,或者能撤销离婚呢?我想,要是可以解决的话,我希望能够挽回……”
马维嘉道,这番话他说的有些拘谨和不自然,但是也越发显得格外的在意。
杜蘅摇头:
“不太可能的。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只要是双方是认知清楚的情况下,自愿离婚的,不可能存在无效。离婚证和结婚证上都是有国徽的。离婚和结婚都是相当郑重的事情,这个证书是公权力公信力背书的,怎么能够说因为你们是为了其他目的获得这个证,它就当然无效呢?”
“也就是一定不能撤销么?不可能宣布这个协议无效?”马维嘉有些不死心。
“也不是特别绝对,概率吧,相对而言……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的。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所以,就算夫妻在离婚前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基本不会采纳。这个概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杜蘅平和的说道,眼看着马维嘉的目光越发黯淡。
“不过,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合同。也是双发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的签署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已经在民政局登记,它的无效不是当然无效,是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才能被认定无效。”
“如果我们以离婚非真实目的去举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无效,也许法院会支持。但是,我们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我们要证明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不是出自你们的本心,另有目的……之前你们的微信聊天记录,同小区的很多人离婚的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佐证。这是一个诉讼策略,希望渺渺,可以一试……不过,我不建议你这么做。”
杜蘅看着马维嘉,马维嘉有些躲避杜蘅的目光。
“我知道我这么做这么想都挺傻的……她不那么喜欢我,我也知道;她已经爱上别人了,我都知道。可是,毕竟结婚两年,我习惯家里头有个人,习惯说有媳妇儿了,其实吧,我心里头挺喜欢的……再说了,她跟的那个人,根本不是正经人,不会跟她好好过日子的。过段时间,她可能就想明白了……”
马维嘉道,一句话一声叹息。
“男人这么过,确实挺窝囊的……”
“没有。我尊重您的意愿。您是重情重义的人,只是,所有的决定,都是会伴随有一连串的结果的,请您一定考虑清楚。”杜蘅道。
杜蘅绝对不认同马维嘉的选择和做法,但是,代理律师有提示责任,却不能够替当事人决定。
“我明白,我决定了,我不想离婚。”马维嘉这句话异常坚决。“那您还代理我的案子吗?”马维嘉问道。
此时,分外犹豫的是杜蘅。从杜蘅的立场来看,如果面前是普通的当事人,她一定不会接这个案子的。律师费无几,而案件败诉的概率极高,选择这样的业务,很不智。但是,念及沈家旭,杜蘅还是点头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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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马维嘉的意愿与指示,杜蘅草拟了起诉书,以白洁为被告,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无效。
杜蘅在起诉书中明确写明“双方离婚是为了在小区旧房拆迁过程中获得更大面积或者第二套房产,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离婚。由于拆迁政策变更,自离婚后双方多次协商复婚事宜。上述事实可以说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备案手续所需,双方真实意图并不在于就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夫妻财产等问题实际分割……
马维嘉本人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并非其意思自治的表示,由此产生的效果亦非其真实意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更非建立在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明确认知、且就此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请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无效云云……”
诉状提交至法院,立案庭法官是一个头发花白的大叔,翻了诉状与证据目录,法官也是一阵的盘问,教训。
“这不是瞎折腾么,看看,想占国家便宜,都想薅社she会hui主义羊毛,把自己坑了吧……”
“以为离婚结婚过家家啊?多大人了,这事儿浪费法院的资源知道不?”
隔着玻璃,杜蘅一直在点头赔笑,心中感恩着幸好现在是立案登记制不是审核制,不然这个案子可能都很难立案。
当然,更大的困难,更多的麻烦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