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众人异样的目光,阴沉着一张俊脸把我送回了纸扎店。
他说,伊一,你有病吧?
我很想把他痛骂一顿,但实属没有一丁点力气,浑浑噩噩睡过去之前,脸颊上冰凉的感触真实的仿佛又是一场幻觉。
隔天一早,我被剧烈的敲门声惊醒。顶着鸡窝头打开门,眼前陌生的面孔让我下意识眯起了眼睛。
他看我态度不是很友善的样子,连说话的气势都矮了一截,颤颤巍巍的抬起他左手拎着的酱油瓶,犹豫着开口问我,那个,能借点酱油吗?
我确定没有在这条街见过他,也不觉得会有人无聊到跑了几条街就为借一点酱油。
几乎是想都没想的,我拉着他走到几米远的胡同口,指着尽头的方向告诉他,超市就在拐角的第一家。他脸上诧异的表情很明显,长大了嘴巴告诉我,难怪这条街他从头走到尾都没有找到一家超市。
我发誓这辈子,他是我遇到过最蠢的一个。
后来我才从他的口中得知,鉴于楼房养一只体型较大的宠物实属不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所以冯斯年毫不犹豫的带着他所谓的“撕家”搬到了我的隔壁。
起初我对这个中二病时常能犯一身的新邻居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触,直到后来他端着一盘新鲜的饺子站在我家门口,身边还蹲着一只过于肥胖的宠物狗时,我才恍然大悟的知道,原来他口中所谓的“撕家”,其实是一只棕毛蓝眼的纯种哈士奇。
这不得不让我对他刮目相看,毕竟起初我一直都认为,能住在这里的人,通常都不具备养高端宠物的家庭条件。但可见,这一观点在冯斯年的身上,并不能得到证实。
他脚边的“撕家”朝着我嗷嗷直叫,一副跃跃欲试又心存忌惮的样子。我皱眉看着这条似乎对我很不“友好”的狗,问冯斯年,他怎么了?
冯斯年轻轻叹了口气,目光忧郁的我真想把他和这只胖狗一脚踢出去。他说,大概是斯加认为你抢了他的口粮吧!
最终,我以一种不容抗拒的姿态,光明正大抢走了他手里的盘子,并毫不客气的将他们拒之门外。任斯加怎么撕心裂肺的嚎叫,都不能打动我一丝一毫。
近期沈温朗似乎总有做不完的事,连窦一一都开始抱怨他的生活,总是不留空隙。我想,她大概只是希望沈温朗可以陪伴她的时间多一点。纵然我跟她的想法总能出奇的一致,但她有光明正大的权利,我没有。
整整十八年,我还是没有办法渗透到沈温朗的事业核心。冷面上司已经开始接受我的愚蠢,并选择了用一种不管不问的态度来“促进”我对组织的忠贞与热情。
没有沈温朗的这段时间,生活还是索然无味的继续重复着。纸扎店的生意没有更糟,依旧不足以养活我自己,这让我再一次有了想要把它兑出去的欲望。
一个星期后,沈温朗带着目光温柔如水的窦一一出现在纸扎店门口,那辆黑色车子似乎刚刚洗过,干净的一尘不染。
他说,伊一,我们要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