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以来,国土面积不断扩大,工业高速发展,只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便超过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强国,在国际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没有想到,被夏帝国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占领了90%的领土,一下子被打回了建国前,国土面积仅剩不到70万平方公里。
《华盛顿条约》签订之后,夏帝国迅速宣布在占领的美国地盘上建立鲁国,鲁国是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宗主国为夏帝国,采取的法律法规与夏帝国完全相同;然后向全体美国人公布了《华盛顿条约》的全部内容,并建议美国人离开鲁国,前往美国。
接着,各地警察局以及华人组织和家庭都接到上级命令,紧急抓捕当初曾经迫害过华人的美国人,不管是政府官员、警察,还是普通的美国人,只要有人举报,警察会立即上门,全家都被抓捕,财产被没收,然后把这些人集中关押,等将来稳定之后,这些人就是很好的免费劳动力,有生之年是不会把他们放走的。
鲁国建立之后,政务院宣布的第一条命令就是全国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所有矿产资源归夏帝国皇室所有;美国人在离开的时候只被允许携带走所储存的美元,其它任何基础设施以及物资全部归夏帝国所有,在离开前必须登记,发放路牌,并严禁破坏基础设施以及工矿设备等,否则必将遭到严惩;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离开鲁国的美国人,则自动成为鲁国的居民;为此,鲁国成立了国家石油公司、铁矿公司、铜矿公司等多个矿业公司,接收现在美国人持有的各矿业公司和矿厂。
宣布的第二条命令是成立鲁国铁路总公司,成立7个铁路段,鲁国境内的铁路全部产权归鲁国铁路总公司所有;所有的铁路工人可以选择离开鲁国,前往美国。
宣布的第三条命令是居住在美国的200万犹太人可以选择去位于夏帝国的犹太人特区,离开的时候全部资产必须交给鲁国政府,鲁国政府负责提供食宿和船只,将他们安全送达犹太人特区,否则继续留在鲁国的犹太人不会享受到任何优惠待遇。
宣布的第四条命令是关于工商业业主的处理决定,所有的工商业业主可以选择离开鲁国,不过离开的时候工厂和商店等必须上交鲁国政府,等于是放弃全部财产,裸身离开鲁国,也可以选择留在鲁国,不过他们的工厂或者商店等鲁国政府要占60%的股份,政府不会派人干涉他们的经营,只负责监管和分红;鲁国政府会给他们颁发《临时公民身份证》的绿卡,绿卡的有效期分别为3年、5年和10年,到期之后会重新认定,连续认定合格满20年的个人可以转为鲁国公民,享受鲁国公民的一切优惠待遇。
宣布的第五条命令是关于医生、教师、金融人员、科研人员、设计人员以及熟练的产业工人等,只要能证明自己的价值,可以继续留在鲁国,继续持有现有的资产,政府会给他们颁发《临时公民身份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必须选择做鲁国的居民或者离开鲁国,离开的时候也需要政府颁发的路牌。
作为鲁国的居民不能持有房屋田地等固定资产,对现在持有的土地将会被没收,房屋等固定资产每年需要缴纳5%的折旧费。
选择做鲁的居民或者持有绿卡的美国人,必须遵守鲁国的法律法规,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便离开鲁国。
政府同时还颁布了第六条命令,禁止美元在鲁国流通,在鲁国只能用夏帝国的纸币或者黄金白银进行交易。
就在很多人感觉绝望的时候,鲁国政务院又公布了第七条命令,家中有15岁到30岁未婚女子,如果该女子愿意嫁给鲁国官兵为妻子,而且被工作人员选中的,则她的直系亲属全部都可以成为鲁国绿卡的持有者,等他们的华语通过测试之后就可以成为鲁国的正式公民,享受所有公民应享受的待遇。
这让家中有未婚女孩的家庭成为周围美国人羡慕的对象,只要条件合适的家庭全部踊跃报名,希望自己的家庭成为幸运者;工作人员也是来者不拒,只要检验合格的,全部接收,要知道,单是解决这近200万官兵婚姻就需要大批的未婚女孩子,只凭在鲁国选拔的女孩子还不能满足需要,还要从日本等国向这边输送已经培训好的女孩子。
很多美国人感觉美国失去了90%以上的国土,还要面对夏帝国的巨额赔款,回到美国也不会有好日子过,还不如继续留在夏帝国做个居民,只要努力工作,养活自己和家人肯定没有问题,再说了,由于大量的美国人选择离开,那鲁国肯定紧缺劳动力,就是从大清国或者夏帝国向这移民也来不及迅速补充美国人离开后留下的空缺。
而有些美国人感觉鲁国对待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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