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皇考屡召王大臣等议回銮之旨,而载垣、端华、肃顺朋为奸,总以外国情形反复,力排众议。皇考宵旰勤劳,更兼口外严寒,以致圣体违和,竟于本年七月十七日龙驭宾,朕呼地抢天,五内如焚,追思载垣等从前蒙蔽之罪,非朕一人痛恨,实天下臣民所痛恨者也。”奕欣念这句话的时候格外的痛快,杜翰要不是怕死,都想把谕抢过来撕烂了。
数这一段最不是人话,把咸丰不能回銮和咸丰驾崩的责任都推给了八大臣。咸丰不能回銮最大的责任人是奕欣,要不是奕欣在北京罗了庞大的势力,咸丰至于不敢回京嘛!咸丰的驾崩更是坑人了,咸丰每日以醇酒美妇自戕,完全是自己杀的,谁能拦得住他。而且这一款罪状太大了,虽然是最“莫须有”的一款罪状。但是有此一条,则载垣、端华、肃顺等,绝非只是被黜,是纵欲不死也不能了。
“朕御极之初,即欲重治其罪,惟思伊等系顾命之臣,故暂行宽免,以观后效。”这句不用杜翰腹诽,奕欣都觉得是强词夺理。因为既然御极之初已洞察顾命八臣的“罪”则纵使宽大,也必应以谕的形式对八臣进行“训戒”既然根本没有这样的举措,又怎么说得是“暂行宽免,以观后效”?
“孰意八月十一日,朕召载垣等八人,因御史董元醇敬陈管见一折,内称皇太后暂时权理朝政,俟数年后朕能亲裁庶务,再行归政;又请于亲王简派一二人,令其辅政;又请于大臣简派一二人充朕师傅之任。以三端,深合朕意。虽我朝向无皇太后垂帘之仪,然朕受皇考大行皇帝付托之重,惟以国计民生为念,岂能拘守常例?”杜翰脸都气白了,这实在是为垂帘作狡辩,既明知此举是不守常例,而发此谕者扪心自问,垂帘听政又岂是真正的以“国计民生”为念?此所谓事贵从权,不过是为垂帘做的苍白的狡辩。
“特面谕载垣等着照所请传旨。该王大臣等奏对时,哓哓置辩,已无人臣之礼。” 杜翰苦啊!杜翰说不出啊!平心而论“该王大臣等”也无非是在“坚持真理”之际,态度过火而已。但挑起这一事端的,无论如何也不是“该王大臣等”吧!
“拟旨时又阳奉阴违,擅自改写作为朕旨颁行,是诚何心?这句杜翰都不骂了,这是报仇的时候到了。“是诚何心”四字,正是当初顾命八臣痛驳董元醇谕的话,这话说得是很过份,此时正好被照搬到此,也是皇太后与恭亲王向世人昭示此一时彼一时的意思。世间“报应不爽”四字,于此可见一斑。
“总因朕冲岁,皇太后不能深悉国事,任伊等欺蒙,能尽欺天下乎?” 这顶帽子也不小,而且此语也有望能搏天下臣民同情之意在内。但是杜翰特别想反问一句,然则皇太后与恭王为达到垂帘目的而欲加之罪的企图,也能尽欺天下乎?
“此皆伊等辜负皇考深恩,若再事姑容,何以仰对在天之灵?” 杜翰还是想反问一句,却不知公然置祖制于不顾,全盘推翻“皇考”临终末命,又何以仰对在天之灵?
“载垣、端华、肃顺著即解任!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着退出军机处。派恭亲王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伊等应得之咎,分别轻重,按律秉公具奏。至皇太后应如何垂帘之仪,一并具奏。特谕!”杜翰最后也是没得说了,一败涂地,好在他身家性命无忧,只是肃雨亭怕是不能保全首领了。
奕欣宣读完了谕,便派人把剩下的五人都给押回了家里,让他们规规矩矩的回家闭门待罪。其实奕欣是很想连杜翰一起做了的,一则这家伙实际为八大臣的智囊,政治能量有限但鬼主意不少,留着他实在是个祸害。二则如果没有杜翰的老爹杜受田,这大清的皇位早是奕欣的了,他还用费今天这个劲。于公于私他都想做了杜翰,以绝后患顺便报个私仇,但是两宫太后也还记着咸丰受过杜受田的恩惠,死活保下了杜翰。
这政变的第一道谕,虽然只是将顾命八臣解职,但因为垂帘听政本身没有“法理基础”所以不得不长篇大论的给八臣罗织罪状,以示“朕”实在有“不得以”的苦衷。不如此则不能挣脱祖制的束缚,不能挣脱祖制的束缚则不能解除八臣之职,不解其职则不能治其罪,不能治其罪则谈不到垂帘。正是因为有种种原因在内,所以这道谕才变成了这么一份“长谕”
政变的关键一步,也是推翻顾命制度的主要程序实际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是另外一个“重头戏”了——那是逮捕顾命八臣的主脑人物、正护送梓宫在途的肃顺。此时肃顺正与睿亲王仁寿、醇郡王奕譞等人,护送咸丰皇帝的梓宫行至密云县,距离北京还有一百余里。因奕欣已做了很周密的布置,现在肃顺和先前的载垣、端华等人一样,已经成了瓮之鳖,所以逮捕肃顺虽然是政变重要的一个步骤,但到此时却已是绝无悬念之事,已不必大动干戈。奕欣如内宫向两宫太后交了旨,并商定了马向密云发布谕的章程,便急匆匆的出来颁旨。
“孙猴子那边安排妥当了?”不过奕欣临走的时候,还是有点担心的问了慈禧一句。
“六爷放心吧!昨个儿动手了,现在料想已经办妥了!”慈禧非常的自信。
“那个猴子可不是一般人,稍有疏失,便拿不住他的。”奕欣还是不放心。
“让他逃了也无妨,这事我是安排肃顺办的。若是成了,便祸患皆平,即便不成,那猴子知道是肃顺害他,也断然不会和肃顺善罢甘休。咱们办了肃顺,他支持还来不及,怎么也不会冲着咱们来!”慈禧笑的更加得意。
“太后高明!”奕欣连连点头,终于放心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