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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真正大结局:十年之后_分卷阅读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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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五声之后,上面传来了清晰的哨音,短短长长点点。

    不知道是小花还是胖子,我大喜,接着上面碎石掉落,一个东西顺着悬崖滚了下来,实在太高了,滚了很久,才落到一边,是一只背包。

    第35章

    我翻动背包,首先从里面拿出一只手电,我亲吻了一下,打开手电,强光手电的光芒让我的眼睛一下迷住了。

    强光照射之下,四周石块纹路,这些甲胄尸身上的材质灰尘,都照的发白。我抹了抹眼睛,喜极而泣。接着我翻出一只高频哨子来。

    我抬头,吹动哨子,同时打手电的信号。

    上头是胖子,信号打回来的时候我知道了,他说他爬出了地面之后,已经和小花取得了联系,出去之后的区域就是之前第一次来的入口处,他抢进来找我。

    我松了口气,再次翻动包里,看到了压缩饼干,这才觉得饿,拆开来吃上几口,把自己的情况也用哨子加手电和胖子说了。

    胖子叫我尽快穿上裤子,否则蚰蜓会钻进屁屁里。我听他的话穿上,还从包里发现了半盒烟。

    说是半盒只有两三只了,我一边骂胖子小气,一边点了一只抽了一口。

    极度困顿下的我有一种进入仙境的感觉,混沌的感觉一扫而空。

    四周的阴兵没有任何反应,但是我的冷汗越来越多,感官恢复之后,第六感越来越灵敏,我看着他们发白的眼仁,总有一种他们随时会动的感觉。这些东西在这里特别的邪性,我必须尽快离开。

    两相分析,胖子说我所处的位置,很可能能直接达到青铜门所在,要小心大的蚰蜓和人面鸟。他继续前进会进入到火山口中,他在哪里等小花汇合,之后原路进来,带着鬼玺和我在门前碰头。

    按照直线距离,我肯定先于他们到达,可能要在黑暗中等待一段时间。

    我想我本来都摸黑去了,这并不算什么。回到正路上,看着钥匙的方向,我刚想开始小跑前进。却看到手电光照下,这把铜钥匙,有些奇怪。

    张起灵,你做了什么?我心说。

    我看着四周的阴兵,我是一个走到哪里哪里起尸的命格,这一路过来,这里那么多诡异的甲尸,竟然丝毫不动。

    这似乎有些不太寻常。

    胖子在上面攀岩,沿着岩壁上的突起前进缓慢,我很快就把他们拉下。

    接下来的18个小时,我心无旁骛,在长白山深处的缝隙中,一路狂奔,一直跑到头顶开始出现巨大的锁链。

    第一次看到的时候,这里的场景让人震惊,如今再看,仍旧让人毛骨悚然。一条一条的锁链横贯在山谷两端,无数人面鸟停在上面,头卷缩着,呈现休眠的状态。我早已经走出了阴兵的方阵,屏息缓缓在满地的骨骸和乱石中穿行。最终,我的手电远远地,似乎照出了一块青铜的巨壁。

    我记得那座巨大的青铜门,镶嵌在岩壁之中。甚至看不分明。

    手电的光芒照不出那边的全貌,它似乎真的在哪里,无数次我在梦里梦到。醒来总是怀疑自己是否当时出现了幻觉。

    我的心脏紧张的几乎要爆裂出来。我坐倒在地,双腿不住的发抖。

    我真的无法想象,有生之年,我还会回到这里。

    手里的钥匙指向那个方向,我没有急着过去,想点起第二根烟,看了看头顶的黑影,没有敢点。

    远处有一处平台的石头,我双脚脚底已经全是伤口,爬了上去。

    我看到了一团东西,铺在石头上吗。

    走进,抖掉上面的灰尘,我发现那是一套衣服,我辨认了好久,才认出这是闷油瓶的衣服。他把衣服脱在了这里。叠的很好,还用石头覆盖着。

    他又是换了甲胄进去的?我搬开石头,扯动衣服。都是外衣。还有一双鞋。我闻了闻,只有一股鸟粪味。

    我把衣服上的污渍大概拨弄了一下,抖掉灰尘和干粪,脱掉潜水服,把衣服和鞋穿上,穿鞋之前,我扯掉衣服口袋里的内衬,用来做袜子包住脚。

    潜水服有保暖的功能,但终究不如衣服暖和,我抖了一下,无论怎么抖,衣服里还是能抖出灰来。但舒适的感觉开始回归了。

    小哥没有什么私人物品,衣服口袋里什么都没有,我坐在石头上。有点发懵。

    我到了。

    为了节约电池,我把手电关了,四周的黑暗中,出现了无数的繁星,寂静,幽然。我坐在黑暗中,犹如坐在漫天星辰里。

    我的眼前开始的星光不停的移动,汇聚成一个又一个的星座,有些是三叔的脸,有些是小哥的脸。

    第36章

    这十年里面,我做过很多次梦,我梦到过年少的他,和我在年少的时候相遇,梦到过青铜门前的白骨,梦到过再见时他已经变成陈皮阿四那样的东西,很多可能性在十年的时间里,足够让我一个一个的设想,一个一个的接受,我也梦到年轻时候的三叔把我拴在树下,自己一个人不知所踪。

    在一切没有开始之前,我最有印象的应该是我的三叔吧,从小在餐桌上——我家的桌子放在窗前,窗外是一座桥,桥的那边有一家弹棉花的,他们家的小孩总偷偷到我家窗前,把我家纱窗弄破,偷我放在餐桌上的小玩具——我父母就一直会说起三叔闯的祸,三叔好玩,来我家玩的时候,家里人在熬油渣,三叔总不会帮忙做家事,举起我放在头顶,就带我出去抓蛐蛐。

    我的心思很细,回忆起这些来,特别是这十年间,我能看到很多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我喜欢抓蚱蜢,因为蚱蜢抓起来,就是自己看看,不会叫也不会和蟋蟀一样,有竞争的成份在里面,但三叔喜欢争斗,所以他的目的一直很明确。

    对于我来说抓蚱蜢是力所能及的,抓蟋蟀需要到肮脏的地方,翻开砖瓦,蟋蟀看起来也非常的可怖,风险很高,所以我一直跟着三叔,看他翻开石头,踩死油葫芦,扑那些在枯叶湿泥中跳跃的蛐蛐。也许从小的时候,跟着三叔去窥探他的世界,已经成了我的习惯之一。

    黑暗中,我的脑海里闪过很多人,爷爷的笔记,长沙镖子岭,爷爷那一代人,很多时候求的是一顿饱饭,一张暖和的床,要满足这些爷爷他们往往要竭尽所能,他们的爱情几乎都是在一些瞬间中发生的,爷爷他们往往是在田埂拉着翻犁看到远远的一眼,就觉得自己喜欢上了一个人。那个时候的人,为了简单的目的,使用简单的手段,但做着这个时代无法想象的残酷抉择。

    所以爷爷的对于人心是绝望的。这也是他那么喜欢狗的原因。

    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我越来越理解爷爷,甚至也越来越理解闷油瓶对于这个世界的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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