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又奔号曰:“此我主母,无所出,愿杀我以全其命。”卒感其义,两释之。
颍州卢氏,王瀚妻。家贫,舂织终岁。崇祯十四年大饥,夫患疫。氏语夫曰:“君死,我当从。”及夫死,时溽暑,氏求亲戚敛钱以葬曰:“我当死,但酷热无衣棺,恐更为亲戚累,迟之秋爽耳。”闻者咳之。及秋,尽粜其新谷,置粗布衣,余买酒蔬祀夫墓。归至家,市梨数十进姑,并贻妯娌,语人曰:“我可死矣。”夜半自缢。
于氏,汝州张铎妻。崇祯十四年,贼破城,氏谓两婢曰:“吾辈今日必死,曷若先出击贼,杀贼而毙,不失为义烈鬼。”于是执梃而前,贼先入者三,出不意,悉为所踣。群贼怒,攒刺之,皆死。
萧氏,万安赖南叔妻。夫早丧,无子,遗一女。寇大起,筑室与女共居。盗突至,率女持利刃遮门,詈曰:“昔宁化曾氏妇,立砦杀贼。汝谓我刃不利邪!犯我必杀汝。”贼怒,纵火焚之,二人咸烬。
又杨氏,安定举人张国纮妾。崇祯十六年,贼贺锦攻城急。国纮与守者议,丁壮登陴,女子运石。杨先倡,城中女子从之,须臾四城皆遍。及城陷,杨死谯楼旁。事定,家人获其尸,两手犹抱石不脱。
仲氏女,湖州人,随父贾汉阳。崇祯中,汉阳陷,从群妇将出城,贼守门者止之。有顷,贼大肆淫掠,见女美,执之。女剺面披发,大骂。贼具马,命二贼挟之上,连坠伤额,终不肯往。贼露刃迫之曰:“身往何如头往?”笑曰:“头往善。”遂被害。
邝抱义妻何氏。抱义,临武诸生。崇祯末,氏为贼所执,乃垢面蓬发绐以病疫,贼惧释之。及贼退,家人咸喜,何泣曰:“平昔谒拜伯叔,犹赭颜汗发。今匿身不固,以面目对贼,牵臂引裾,虽免污辱,何以为人!”竟忿恚不食死。
汤祖契妻赵氏。祖契,睢州诸生。氏知书,有志节。崇祯十五年,贼陷太康,将抵睢。氏语家人曰:“州为兵冲,未易保也。脱变起,有死耳。”及城破,属祖契负其母以逃,而己阖户自经,家人解之,投井,复为家人所阻,怒曰:“贼至不死,非节也,死不以时,非义也。”贼至,环刃相向,牵之出,厉声诃贼,遂遇害。
萧来凤妻倪氏。来凤,商城贡生,慷慨有大节。贼逼受职,不屈死,倪自经从之。又有宋愈亨,深泽举人,寇至投井死。妻王氏曰:“夫既如此,吾敢相负。”媳韩生男甫六日,愿从死,相对缢。
邵氏,邹县张一桂妻,同妾李氏遇贼。欲迫李行,邵骂曰:“亡夫以妾托我,岂令受贼辱。”贼怒杀之。李知不免,绐曰:“我有簪珥埋后园井旁。”贼随李发之,至则曰:“主母为我死,我岂独生。”即投井。贼下井扶之,李披发破面骂不已,扭其衣欲令并死井底,叫声若雷。贼知不可强,乃刃之。
宗胤芳妻江氏,鲁山人。子麟祥,进士。流贼之乱,江与麟祥妻袁氏率孙女、孙妇九人登楼,俱悬于梁。视其已死,乃引刀自刭。
曹复彬妻杨氏。复彬,江都诸生。城破,复彬创仆地,杨匿破屋中。长女蒨文,年十四,趣母决计。次女蒨红,年十二,请更衣死。杨止之,复彬执不可,乃为三缳,次第而缢。
梁以樟妻张氏,大兴人。以樟知商丘县。崇祯十五年,流贼围商丘,急积薪楼下,集婢女其上,俱令就缢。谓子燮曰:“汝父城守,命不可知,宗祀惟汝是赖。”属乳媪匿民家。自缢死。家人举火,诸尸俱烬。
郑完我母石氏,甘州卫人。完我,南阳府同知,既之官,妻王氏奉石家居。崇祯十六年,贼围甘州,石预戒家人积薪室中。及城陷,携王及一孙女纵火自焚。寇退,出尸灰烬间,姑媳牵挽不释手。女距三尺许,覆以瓮,启视色如生。
郭氏,长治宋体道妻。崇祯十五年,任国琦作乱,同居诸妇皆罗跪,呼郭不出,独匿垝垣。贼怒,诘其不跪,瞪目厉声曰:“我跪亦死,不跪亦死,已安排不活矣。”贼加数刃,迄死骂不绝口。
姚氏,桐城人,湘潭知县之骐女,诸生吴道震妻。年十九,夫亡,以子德坚在襁褓,忍死抚之。越二十六年,至崇祯末,流贼掠桐城。兄孙林奉母避潜山,氏偕行。贼奄至,孙林格斗死,德坚负氏逃。氏曰:“事急矣,汝书生焉能负我远行,倘贼追及,即俱死,汝不能全母,顾反绝父祀乎!”叱之去,德坚泣弗忍,氏推之坠层崖下。须臾贼至,叱曰:“出金可免。”氏曰:“我流离远道,安得有金。”贼令解衣验之,骂曰:“何物贼奴,敢作此语!”贼怒,刃交下死。
朱氏,无为人,徐毕璋妻。年十七,归璋。璋有妹名京,年十五,未字。崇祯十五年,流贼破城。朱方怀孕,奔井边,谓京曰:“吾妊在怀,井口狭,可推而纳之。”京曰:“唯。”纳毕,即哭呼曰:“父母安在乎,吾伴嫂死矣!”跃而入。
李氏,定州人,广平教授元荐女,归同里郝生。崇祯十六年,州被兵。生将奉亲避山中,留李与二子居其母家。生控马将发,李哭拜马前,指庭中井诀曰:“若有变,即洁身此中,以衣袂为识,旁有白线一行者,即我也。”比城破,藏二子他所,入井死。兵退,生出其尸,颜色如生。
胡敬妻姚氏。敬,孝感贡生。流贼陷孝感,姚乘舟避难南湖,欷歔不已。邻舟妇解之曰:“贼入黄,从未杀人,何畏也?”姚曰:“我非畏杀,畏其不杀耳。”闻贼将入湖,叹曰:“贼至而死,辱矣。”遂携二女僮投水死。
熊氏,武昌李荩臣妻,大名知县正南女。荩臣父周华,官赣州知官,荩臣从父之任,留妇于家。崇祯十六年,武昌陷,妇匿林薮中,为贼所得,夺刀自刎。贼去,邻妪救活之。明年,李自成率残卒南奔,妇只身窜山谷。有胡姓者,欲为子娶之。妇曰:“吾颈可断,汝不闻前事乎!”已,荩臣自江西归,遇贼被杀。妇恸三日,自缢死。
丘氏,孝感刘应景妻。崇祯末,为贼所执,逼从,不可。贼曰:“刃汝。”丘曰:“得死为幸。”贼注油满瓮,渍其衣,语同类曰:“此妇倔强,将巘之。”丘哂曰:“若谓死溺、死焚、死刃有间乎?官兵旦夕至,若求如我,得哉!”贼怒,束于木焚之,火炽,骂不绝口。同邑乾氏,年十七,归高文焕。文焕卒,无子,拔刀自裁。母及姑救之,越三日复苏。自是断荤,日不再食。崇祯十六年,闻贼陷德安,将及孝感。从子高骞将扶避山砦,氏曰:“吾老矣,岂复出门求活。行吾四十年前之志,可也。”投后园池中死。
邑又有黄氏,张挺然妻。崇祯末,贼帅白旺陷德安,授挺然伪掌旅。黄泣止之,不听。贼令挺然取妇为质,黄携十岁儿匿青山砦。挺然诱以利,劫以兵,且使亲戚招之,皆不应。已而破砦,焚己居以穷黄,黄匿愈深,竟不可得。挺然寄儿金簪,儿以绾发,黄怒,拔弃之曰:“何为以贼物污首!”久之,贼败,挺然走死襄阳,黄耕织以抚其子,乡人义之。
蕲水洗马畈某氏,为贼所执,不从。贼刃其腹,一手抱婴儿,一手捧腹,使气不即尽以待夫。夫至,付儿,放手而毙。
向氏,黄陂人。年十八,归王旦士。未久,贼陷黄陂,被执。贼持刀迫之,氏骂不绝口。贼指众曰:“若非汝父母,即舅姑兄弟,必尽杀,而后及汝。”氏曰:“我义不辱,与家人何与!”夺刃自刎。贼怒,立磔之。
刘长庚妾雷氏。长庚为同州诸生。贼陷潼关,将及州,长庚拜家庙,召妻及二子曰:“汝年长,且有子,当逃。”召雷及所生女曰:“汝年少,当从吾死。”雷曰:“妾志也。”长庚携酒登楼,谓妾曰:“汝平日不饮,今当共醉。”妾欣然引满。长庚且饮且歌,夜半遍题四壁,拔刀示妾曰:“可以行乎?”对曰:“请先之。”夺刀自刎。长庚乃解所系条,缢于梁。女方七岁,横刀于壁,以颈就之而死。
邵氏,商州人,布政使可立女,侍郎雒南薛国用子匡伦妻也。流贼将至,避之母家。商州陷,贼驱使执爨,骂曰:“吾大家女,嫁大臣子,肯为狗贼作饭耶!”贼怒,斫其足,骂益厉,断舌寸磔之。
关陈谏妻吕氏。陈谏,云梦诸生。族有安氏者,殉其夫关坤,吕每谈及,辄感慨欷歔曰:“妇人义当如是。”崇祯末,寇陷邻郡,吕谓夫曰:“贼焰方张,不如早为之所。”取鱼网结其体甚固。俄寇至,俾缝衣,吕投剪破贼面,骂曰:“贼敢辱我针黹乎!手可断,衣不可缝。”贼怒,磔之,投于水。
邵氏,曲周李纯盛妻。寇至,姑姊妹俱避地洞中。邵为寇所得,问洞所在。绐之行,寇喜随之,径往井傍,投井死。洞中五十余人俱获免。
王氏,宛平刘应龙妻。年十六,嫁应龙。家贫,以女红养舅姑。应龙父子相继亡,王事姑抚子。阅二十年,贼陷都城,泣拜其姑曰:“留长孙奉事祖母,妇死已决。”遂携幼子投井死。
吴之瑞妻张氏。之瑞,宿松诸生。福王时,城陷,军士欲污之。张恐祸及夫与子,绐曰:“此吾家塾师,携其子在此。吾丑之,若遣去,则惟命。”夫与二子去已远,张乃厉声唾骂,撞石死。
韩鼎允妻刘氏。鼎允为怀宁诸生。福王时,城溃。舅姑双柩殡于堂,刘守不去。贼欲剖棺,刘抱棺号哭,贼释之。一女年十三,贼欲纵火,而数盼其女。刘绐之曰:“苟不惊先柩,女非所惜也。”贼喜投炬,携女去。刘送女,目门外池示之,女即投池死。贼怒,刃刘,刘骂不绝口死。
江都程氏六烈。程煜节者,江都诸生也。其祖姑有适林者,其姑有适李者,其叔母曰刘氏、邹氏、胡氏。而煜节之妹曰程娥,未字。城被围,与刘约俱死,各以大带置袖中。城破,女理发更衣,再拜别其母,遂缢死。刘有女甫一岁,啼甚惨。刘乳之,复以糕饵一器置女侧,乃死。邹与胡亦同死。适林者,投井死。适李者,遭掠,绐卒至井旁,大骂投井死。时称一门六烈。
张氏,江都史著馨妻。年二十六,夫亡。及城陷,抚其子泣曰:“向也抚孤为难,今也全节为大。儿其善图,吾不能顾矣。”遂赴水死。
又兰氏,孙道升继妻。其前妻女曰四,兰所生女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孙女曰巽,皆未嫁。其弟道乾、道新并先卒。道乾妻王氏,子天麟妻丁氏,道新妻古氏,其从弟子启先妻董氏。江都之围,诸妇女各手一刃一绳自随。城破,巽先缢死。兰时五十四,引绳自缢死。王氏、丁氏投舍后汪中死。古氏亦五十四,守节三十年,头尽白,投井死。有女嫁于吴,生女曰睿,方八岁,适在外家,从死于井。董氏以带系门枢,缢死。存病足,力疾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陈氏,方寄居,与董氏同处,亦自缢死。四与七同缢于床死。
同时有张廷铉者,妻薛氏,城破自缢死。廷铉之妹曰五,遇卒鞭挞使从己,大呼曰:“杀即杀,何鞭为!”遂杀死。
张秉纯妻刘氏。秉纯,和州诸生。家故贫,氏操井臼,处之怡然。国亡,秉纯绝粒死。氏一勺水不入口,阅十有六日,肌骨销铄,命子扶至柩前祭拜,痛哭而绝。
陶氏,当涂孙士毅妻,守节十年。南都覆,为卒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否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不忍杀,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陶母奔护,亦被杀。
田氏,仪真李铁匠妻,姿甚美。高杰步卒掠江上,执犯之,田以死拒。挟马上,至城南小桥,马不能渡。田绐卒牵衣行,睹中流急湍,曳二卒赴水,并溺死。
王氏,和州诸生张侣颜妻。南都不守,刘良佐部卒肆掠。氏同母匿朝阳洞,卒攻洞急,氏以子付母曰:“贼势汹汹,我少妇,即苟免,何面目回夫家。此张氏一线,善抚之。”言讫,挺身跳洞外,洞高数十仞,乱石巉岩若锋刃,碎身死焉。
方氏,桐城钱秉镫妻。避寇寓南都。岁祎,饘粥不给,以女红易米食其夫,己与婢仆杂食糠籺。客过,洁茗治馔,取诸簪珥,与秉镫游者,未尝知其贫也。秉镫与阮大铖同里,有隙,避吴中。方挈子女追寻,得之。已而吴中亦乱,方知不免,乃密纫上下服,抱女赴水死。
陆氏,嘉定黄应爵妻。少丧夫,家贫,纺绩自给逾三十年。甫殁,嘉定城破。子道弘妻,亡其姓,持二女仓卒欲赴井。长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恋念吾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继之,并溺死。
于氏,丹阳荆潹妻。潹父大澈为乱兵所杀。于闻变,知不免,谓潹曰:“请先杀妾。”潹不忍,怒曰:“君不自杀,欲留为乱兵污耶!”潹恸哭从之。
项淑美,淳安人,适方希文。希文好蓄书。杭州不守,大帅方国安溃兵掠江浒,数百里无宁宇。希文避山间,载书以往。会幼子病疹,希文出延医,淑美与一妪一婢处。是夕,乱兵突至,纵火肆掠。婢挽淑美衣,欲与俱出,正色叱曰:“出则死于兵,不出死于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时妪已先去,见火炽复入,呼曰:“火至,奈何弗出?”淑美不应,急取书霍左右,高与身等,坐其中。须臾火迫,书尽焚,遂死。贼退,希文归,则余烬旋而成堆,若护其骨者。一恸,灰即散,乃收骨瘗先兆。
先是,有慈谿王氏,归同里方姓。甫逾月,火起,延及其屋。夫适他出,氏坚坐小楼不下,遂被焚,骸骨俱烬,惟心独存。夫归,捧之长号,未顷即化。
甬上四烈妇。钱塘张氏,鄞县举人杨文瓒妻。国变后,文瓒与兄文琦,友华夏、屠献宸,俱坐死。张纫箴联其首,棺殓毕,即盛服题绝命诗,遍拜族戚。吞脑子不死,以佩带自缢而卒。文琦妻沈氏亦自缢。夏继妻陆氏结帨于梁,引颈就缢,身肥重,帨绝堕地。时炎暑,流汗沾衣,乃坐而摇扇,谓其人曰:“余且一凉。”既复取帨结之而尽。有司闻杨、华三妇之缢,遣丐妇四人至献宸家,防其妻朱氏甚严。朱不得间,阳为欢笑以接之,且时时诮三妇之徒自苦也。数日,防者稍懈,因谓之曰:“我将一浴,汝侪可暂屏。”丐妇听之,阖户自尽。时称“甬上四烈妇。”
夏氏,黔国公沐天波侍女也。沙定州之乱,天波出走,母陈、妻焦亦避外舍。惧贼迫,焦谓姑曰:“吾辈皆命妇,可陷贼手乎!”举火自焚死。夏归其母家,获免。后天波自永昌还,夏复归府,则已薙为尼矣。天波感其义,俾佐内政。及天波从亡缅甸,夏遂自经。时城中大乱,死者载道,尸为乌犬所食,血肉狼籍,夏尸弃十余日,独无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