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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救某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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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电视台二套2月19日的“都市情缘”栏目说得是乐平一个家庭,妹妹得了一种很难治愈的疾病,需要几十万医疗费,姐姐在大学读书,为了给妹妹筹集治病的费用,决定“卖身救妹”节目为了增添感人的分量,故意渲染姐姐在旅馆反复说为了救妹一定要“卖身”家里人含泪劝阻哪怕乞讨也千万别“卖身”一“卖身”就毁了自己的青春,丢了家庭的面子。场面尽管让人感动,但我却越看越糊涂,现在是什么时代,是奴隶制社会重现?还是天仙配中董永卖身的翻版?难道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一个法制国家,还能存在“卖身”一说?

    我理解节目中编导设想的“卖身”大概有四种含义,一是“卖淫”可我们国家没有妓院呀?如果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干,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难道节目能把这作为感人的故事来宣传?二是“卖身为奴”也就是我们常在古装戏中看到的。但这是21世纪呀,哪个敢收奴隶呢?“都市情缘”难道是在编戏?三是卖给大款做二奶,这也是人们深恶痛绝,法律不允许的,人们不会给这样的人丝毫同情。四是嫁给一个有钱人,不问年龄长相,但这是国家允许的合法婚姻,怎么能叫“卖身”呢?这不仅是对女方的侮辱,也是对男方的侮辱。

    节目编导一定明白,在我们国家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这类得了重病筹不到足够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为了吸引观众就必须制造节目的卖点,因此把“卖身”作为一个卖点,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就顾不得这么多了。当然“卖身”也不是“都市情缘”独家的卖点,许多媒体都在用这个卖点,山东电视台的“民生直通车”的女大学生“卖身救友”深圳卫视正午30分的洛阳两姐妹欲“卖身”救弟,阳光报2009年12月15日的男子雪中下跪“卖身”救病妻称愿终生为奴是不是没有这个卖点节目就不吸引人呢?我看未必,人们喜欢看这类情感类专题片,是冲着真实性和贴近性来的,不是冲着这类人为的卖点来的,卖点如果太离谱,与真实性和贴近性格格不入,谁还喜欢看呢?

    现在情感类专题节目成了许多电视台的重点节目,编导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把一件平常的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治病救人像编电视剧一样,编造一些感人的情节,制造一些人为的矛盾,把老百姓当演员,我甚至怀疑其中一些人的台词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因为对白太有戏剧性了。一些编导我估计是受到当前电视连续剧的启发,一件小事也故弄玄虚拉长成上集、中集、下集,有时我真弄不清这类情感类专题节目是不是应归类为电视剧。

    许多人喜欢看情感类电视专题,是这类节目讲得是老百姓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如果编导这样继续编造下去,剧情是好看了,但当观众看完后说“编得蛮好耶,”那么,这类节目离寿终正寝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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