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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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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孙膑、吴起他们这些人,崇尚权势和财利而且重视机变狡诈;施用于凶暴动乱昏聩轻慢的国家,就使君臣有隔阂,上下不团结,政治谋划不善,所以他们可以机变而狡诈。仁慈的人在上面,就被下面的人所仰慕,就像儿子弟弟卫护父亲兄长,手和足捍卫大脑和眼睛,有什么可与他们相比的呢?邻近的国家远望我们,像亲戚一样喜悦,像椒兰一样芬芳,回头再观望他们的君上,就像看见仇敌眼中冒火。人的性情难道有肯为了他所憎恶的而去攻击他所喜好的吗?因此用桀来攻击桀,还可以投机取巧;以桀去诈骗尧,就像用蛋去碰石头,哪裹还有侥幸的呢!诗上说:“武王举着旗帜,虔诚地握着兵器,像火一样猛烈,没有人敢阻止我们。”是说用仁义来安抚人民的,就会无敌于天下。像齐国比赛击剑的技巧,得到一颗 头颅就受到赏金。军事规模小,敌人脆弱,则这种技巧苟且可以使用;军事规模巨大,敌人坚强,就会涣然离散。这是亡国的军队。魏氏用武装的士兵,穿着三层钟甲,操用十二石的箭弩,背着箭矢五十枚,把:戈放在行装上面,戴着头盔携带宝剑,带着三天的粮食,一天之内奔走百里,考试合格就免除他的赋税,给他以田地住宅的实惠。如果这样,那么他们国家土地虽然广阔,税收一 定很少,而人的气力经过几年后就衰弱了。这是危害国家的军队。秦国的人,教养人民很狭隘,役使人民却残酷暴烈。用势力来威胁人民,用穷困去折磨他们,使人民贪求赏赐,用刑罚来引导人民,使他的人民凡对上邀功行赏,不去打仗就没有别的出路。功劳和赏赐相互激增,能够得到五个穿着钟甲的人的首级的可以奴役五家,这是最有效率的,所以能经过四代而拥有天下。然而都是求取赏赐追逐利益的军队,是干庸之辈作买卖的办法,却没有稳定制度保持节操。所以即使土地广阔,军队强大,战战兢兢常怕天下同心协力来共同倾轧自己。至于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可以说达到了一定的境界是有节制的,然而仍未遵照仁义的纲领。所以齐国击刺的方法不能用以抵挡魏国武装的兵士,魏国武装的兵士不能抵挡秦国精锐的士兵,秦国精锐的士兵不可以与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兵相比较,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兵不能与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相匹敌。

    所以说: “善于统率军队的人不摆阵法,善于摆阵的人不进行战斗,善于战斗的人不会失败,善于失败的人不会灭亡。”至于说到舜治理百官,任命咎繇为负责司法的官员,告诉他“蛮夷扰乱华夏,是一群劫掠杀人为非作歹的人”而刑法无所作用,这就是说善于统率军队的人不必布阵。商汤、周武王进行征伐,排列好军队进行战前动员,桀、纣于是被擒,造就是说善于摆阵的人不作战。齐桓公南面征服强大的楚国,使它进贡周室,又北面讨伐山戎,为燕国打先锋,能够存危亡,续断绝,功劳为霸王之最,这是说善于作战的人不失败。楚昭王遭受到阑庐的战祸,国家被灭,国王流亡,百姓来为他送别。楚昭王说:“你们回去吧!何愁没有君主呢?”百姓说:“哪有如此贤明的君主呢!”就一同跟从他。有的人奔走到秦国,号哭着请求帮忙,秦国就为他们派兵。两个国家齐心协力,驱逐走吴国军队,楚昭王返回了楚国,这是说善于失败的人不会灭亡。像秦国凭藉四代的胜利,占据黄河和高山的险要,使用白起、王翦这样的豺狼之辈,举用他们的党徒,获取了六国,吞并了天下。用尽武力和奸诈,军士和人民都不归附,服役的士兵隶徒,又成为敌仇,像狂风一样兴起,像云彩一样聚合,最后共同颠覆了它。这就是最末流的用兵之策。凡军队,是用来使灭亡的国家重新存在,使断绝了的后代重新接续,拯救危乱铲除祸害的。所以伊尹、吕望这样的将领,子孙都有国家,同商朝、周朝共盛衰。到了他们的末代,随便使用狡诈之术,以贪婪残暴为快乐,为争夺城市杀人满城,争夺土地杀人充满原野。孙膑、吴起、商鞅、白起之流,都是自身被诛杀在前,国家灭亡于后。报应的趋势是各自依照类别到来的,他们的下场就是这样。

    汉朝建立后,高祖自身有神明威武的禀赋,行为宽厚仁慈,统领英雄豪杰,诛杀秦王、项羽。采用萧何、曹参的文治,使用张良、陈平的计谋,尽情施展陆买、郦生的辩才,彰明叔孙通的礼仪,文武之道相互配合,大方针都已齐全。天下安定后,依照秦国在郡国设置材官,京师有南北二军驻扎。到武帝平定百粤,又在内增设七校,在外有战船,每年每季都加以讲授演习,军备得以治理。到元帝时,按照贡禹的建议,才废除角抵的游戏,但没有端正治理兵军重振军心的方略。

    古人曾说: “天生有金、木、水、火、土五种性质,人类都加以利用,去掉其中一样都不可以,有谁能去掉军队呢?”治家不可废弃鞭打,治国不能废除刑罚,征伐不可能从天下消失;使用起来要分清本末,实行起来要有逆有顺。孔子说:“工匠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先使他的工具锐利。”文德,是帝王锐利的武器;威武,是文德的辅助。礼乐教化影响的程度深,那么武力就能使服从的人多;道德所施用的范围广,那么威信所制服的地方就大。三代强盛,达到了刑止兵息的地步,它们本未有序,这是帝王最极至的功业。

    以前周代的法律,建立轻、中、重三类刑法来规范国家,责罚各民族:一为惩治新国用轻法;二为惩治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法;三为惩治无秩序的国家用重法。五刑中墨刑有五百种,劓刑有五百种,宫刑有五百种,刖刑有五百种,死刑有五百种,这些就是所谓的惩治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刑。凡是杀人的人就在市上斩首,遭墨刑的人让他去守城门,遭劓刑的让他去守关,遭宫刑的人让他去把守宫内,受刖刑的让他去守苑囿,接受完刑被剃去鬓发的犯人的让他去看守积聚的物资。那些奴隶,男的没入官府为奴隶,女子没入官服舂米和作饭的劳役。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年满七十岁和七岁左右还没有换牙齿的儿童,都不没入官府为奴。

    周朝衰落后,穆王昏愤放纵,叫甫侯根据时宜制订刑法,用来刑责天下。墨刑处罚的条h有一千条,劓刑处罚的条闩有一千条,髋刑处罚的条目有五百条,宫刑处罚的条曰有三百条,死刑处罚的条目有二百条。五刑的条目共有三千条,这些都多于承平国家的中刑五百条的数日,追就是所谓的治理动乱的邦国用重刑。

    春秋的时候,王道逐渐被破坏,政教风化不普及,子产为郑国相时就铸刑法于鼎上。晋国叔向指责他说: “以前先王先讨论犯罪的情况,然后再确定罪行。不制定刑法,是害怕人民有争斗的思想,这样仍然不能加以禁止防御,所以就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督察,用礼来示范,用诚信来保持操守,用仁来进行教化;制定官禄地位来勉励他们服从,严厉判处罪犯来使他们为放纵感到害怕。害怕还达不到目标,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时务来教导他们,温和地役使他们,严肃地面对他们,用强大力量监视他们,果敢地断刑。如此,还要寻求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公侯,明察的官员,忠诚守信的长者,仁慈恩惠的老师。这样百姓就可以服从指挥了,不会发生灾祸动乱。百姓知道有刑法,就不会害怕长官,有了争辩的心思,就在刑典上加以求证,心存侥幸而逃避刑法,就不可治理了。夏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禹刑,,商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汤刑’,周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九刑’。三代刑法的兴起,都在每代末世。现在您治理郑国,参照夏、商、周三代的刑法,铸刑律于鼎上,用以治理人民,不也很难吗!诗上说:‘按照文王以德教化的作法,那么每天四方都安宁。,又说:‘刑罚如文王,那么万邦都诚信归顺。,如此,何必制订刑律?人民知道争讼,就要放弃礼义而去求证于刑书。像锥刀尖端般的小事,都在尽力争夺,将使错乱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的行为并举。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子产回信说道: “按照您所说的,公孙侨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我衹用此挽救当代。”轻薄的政治,就从这里开始蔓延。孔子对此感到哀痛,就说:“用道德来诱导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用政令来诱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衹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0”“礼乐制度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裹才好。”孟氏任阳肤为士师官,他就向曾子请教,曾子答道: “在上位的人去了规范,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就应该加以同情和怜悯,而不要白呜得意。”

    王道衰落一直到了战国,韩国任用申不害,童厘任用直鞑,实行一人犯法,株连他人同时治罪的法律,制造了诛杀三族的法令;增加了肉刑、大辟的科目,有凿颠、抽胁、护烹的刑法。

    到了秦始皇的时候,他兼并了战争中的各国,于是废毁了先代帝王的法则,消灭了礼义的官职,专门使用刑罚,亲自操作文书写作,白天审判诉讼,晚上处理文书,自己按定额处理事

    情,一天以一百二十斤竹简为量。但是邪恶不正的人都出现了,犯罪的人塞满道路,牢狱多如市场,天下的人都忧愁怨恨,纷纷反叛秦国。  汉王兴起后,高祖刚开始进入关中,就以三

    条法令相约束,说: “杀人的人要判死刑,伤害别人以及盗窃的人抵偿他应负的罪责。”免除繁多苛刻的刑法,亿万人民大为高兴。这之后,四方少数民族没有归附,兵事没有停止,三条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恶的人,于是相国萧何采集秦朝法令,选取其中合乎时宜的,制订了九章法律。

    到了孝惠帝、高后的时候,百姓刚免除战争的毒害,人人都想抚育儿童事奉老人。萧何、曹参任丞相,用无为之策来安定百姓,顺从他们的要求,而不加以扰乱,因此百姓衣食丰盛,刑罚使用得很少。

    等到孝文帝即位,亲自修行清静无为的政治,鼓励人们去耕织,减免田租和兵赋。而且他的将相都是从前的功臣,少华美而多朴实,以秦国灭亡的政治作为教训,定罪评议一定要宽厚,以议论他人的过失为耻。教化流行天下,揭人隐私的习俗改变了。官吏安于本职,百姓高兴地生产,积累逐年增加,人el逐渐增长。风俗教化真诚纯一,法令简略。选拔张释之任廷尉,有疑点难以定罪的人从民心处罚,因此刑罚大大地减省。以至于被判罪的全年衹有四百人,形成刑法搁置不用的风气。

    孝文帝在位十三年后,齐国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应当判刑,奉诏令逮捕捆送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有五个女儿,当要被逮捕的时候,他骂他的女儿说: “生孩子没有男孩,紧要关头没有用处!”他最小的女儿缇萦,独自哀伤悲泣,就同他的父亲一起到长安,给皇上写信说道:“我的父亲为官吏,齐国中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犯罪应当受罚。我哀痛那些死了的人不能复生,被行刑的人不能恢愎,即使以后想改正过错重新做人,也没有道路可走了。我愿意被没入官府为奴婢,以此赎解父亲的刑罚,使他得以重新做人。”信到了天子那裹,天子哀悯她的心意,就下令道:“制诏御史:曾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着不同图文标志的衣服帽子表示不同等级的制服作为刑杀的象征,而百姓不去犯罪,这是何等地太平!现在刑法有三种肉刑,但邪恶仍然没有停止,过失到底在哪裹?难道是朕的道德浅薄,教化不明确不成!我很惭愧。因为训诫引导不正,愚民就陷入罪恶了。诗上说:‘和乐简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有罪过,还没有进行教育而刑法就已加上来了,有人想改正行为去做善事,却没有道路可到达,朕很哀怜他们。刑罚至人截断肢体,刀刻肌肤,终生都不能再生长复原,这种刑罚何等地痛苦而又不道德啊!难道合乎是人民的父母的含意吗?我命令废除肉刑,予以改替;现令罪犯各自根据轻重,不逃亡的,满了年数就免为平民。以上作为条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道: “肉刑用来禁止邪恶,所据由来已久了。陛下下达英明的诏令,怜悯万民中一旦有过错被处罚的人终生受苦不息,等到罪人想改正行为去做善事却没有道路可以通达,这样盛大的恩德,是臣下等人所比不上的。臣等谨慎地建议请求确定刑法为:所有应当处完刑的人,把完刑改为城旦刑舂刑;应当处黥刑的,把剃去头发而以铁圈束颈的刑罚改为城旦刑舂刑;应当处劓刑的,用竹板打三百;应当斩左脚的,用竹板打五百;应当斩右脚的,以及杀了人先自首的,加上官吏犯了接受贿赂而枉法,看守官府财产物品而自己盗取,已被判罪而又犯笞罪的人,都要处以弃市。罪犯的案件已判决,服完刑改为服白天守城门的城旦刑和舂刑的,满三年改为服鬼薪白粲刑。服鬼薪白粲刑满一年的,改为服隶臣、隶妾刑。服隶臣、隶妾刑满一年,就免罪为平民。服隶臣、隶妾刑满二年,就改为服司寇刑。服司寇刑一年,以及服如同司寇刑的刑满二年,都免罪为乎民。其中逃亡的以及犯有重罪的,不适用这个法令。在此法令之前服城旦刑舂刑但没有禁锢的,与完刑改为服城旦刑舂刑一样免除刑罚。臣等冒死请示。”皇帝下诏说: “可以。”这以后,在外有刑轻的名声,在内实际上在杀人。斩右脚的人又要被处死刑。斩左脚的罪犯要用竹板打五百,应当服则刑的用竹板打三百,服刑的人大都被打死了。

    景帝元年,皇上下令说:“加笞刑与死刑没有区别,侥幸没有死的,也不能自理。确定的刑法应是这样:笞五百改为三百,笞三百改为二百。”这样罪犯仍不能保全生命。到了景帝六年,又下令说: “加答刑的人,有的到死而答数还没打完,朕很哀怜他们。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又说: “打竹板,是用来教导他们的,要确定行刑刑具的法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示: “竹板,杖长五尺,主干一寸,竹的末端厚半寸,都把竹节削平。应当受笞刑的要扪。臀部。不得更改行刑的人,惩罚完一个罪犯后才更换行刑人员。”从这以后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但残酷的官吏仍把造作为威吓。死刑既然太重,而生刑又太轻,那么百姓就容易犯法。

    等到孝武帝即帝位,外面追求征讨四夷的功劳,在内大肆追求声色的欲求,征集动用民间的人力和物资频繁,百姓耗损严重,贫困的人犯法,残酷的官吏掌握判刑的权力,为非作歹的人仍不止。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辈,一条一条确定法令,制作了知人犯法不举告、负责实地监察部主有罪一同判罪的法令,放宽酷吏执法苛刻的罪过,立即诛杀放出犯人的官员。这以后邪恶狡猾的官吏钻法律的空子,互相比较,法纲逐渐峻密。法令一共有三百五十九条,死刑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件细节,死罪的判决和旧例相比较为一万三干四百七十二条。文件充满几案书架,重要的文献不能全都看到。因此郡国接受使用的相矛盾,有人罪相同而判处相异。奸吏趁机会做交易,想要人活就附上使他活的评议,想要陷害人就与死罪案例相比附,以构成死罪。议论的人都为此感到冤枉哀痛。

    宣帝在民间时就知道情况如此,等到登上帝位,廷史路温舒上奏书,说秦朝有十种过失,其中还有一种被保存,那就是治理罪犯的官吏。所说的话在温舒传。宣帝为此感到深深哀痛,就下令道: “近来官吏使用法律,舞文弄墨量刑日益加重,这是朕的不德。判案不适当,让有罪的人起邪恶的念头,无辜的人反而遭到杀戮,父和子相悲伤痛恨,朕对此很哀痛。现派廷史与郡国一同审讯囚犯,任务轻俸禄薄,现设置廷平,官俸六百石,人员四个。一定要公平对待,以使朕感到满意。”于是选拔于定国任廷尉,求得明察宽恕的黄霸等人任廷平,秋季的第三个月到朝廷议罪。当时皇上经常到宣室殿去,在那裹居住着进行斋戒并处理案件,官司刑法号称公平。当时涿郡太守郑昌上奏说道:“英明的君王设置直言规劝的大臣,不是发扬圣德,而是为防备安乐的生活;建立法制彰明刑令,不是为了太平,而是为了拯救衰败动乱以重新兴起。现在英明的主上亲自听取案情,即使不设置廷乎,官司也将自然判案公正;如果为开创后世,不如删改确定法令。法律一旦确定,百姓就知道所要躲避的,邪恶的官吏就无法玩弄法律了。现在不端正法律的根本,而去设置廷平治理法律的末端,政治衰败治理松懈,那么廷平将会揽权而成为动乱的祸首。”宣帝没有来得及修改纠正。

    到元帝刚被立为皇帝,就下令说: “法令,是用来抑制强暴扶助弱小,是希望人们难以触犯而容易避免。现在法令烦复而不简明,自己主管法文条例的人都不能分辨清楚,却想用它去控制知识所不及的平民,这难道是刑法适当的意思!令讨论律令中可以免除减轻的部分,逐条上奏,衹求能使百姓方便安定。”

    到成帝河平年间,又下韶说:“甫刑上说‘五刑的条目有三千,死刑的刑罚条目有二百’,现在死刑的条目有一千多条,法令繁杂,有一百多万字,于法律正文之外又另引案例判

    案,一天比一天增多,本来在研究的人都不知道它们的来由,想明白开导群众,不是很难吗!用它来控制善良的百姓,使不知过错的无辜的人天亡,难道不是很悲哀的事!命令同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以及明白熟习法令的人讨论减免死刑以及可以省略的律条,使它们明白易懂,分条上奏。书上不是说吗?‘应当对刑法感到忧虑!,要审查核实,一定要以古代法律为基础,朕将尽全心去披览。”但官府中没有仲山父那样有明察才能的人,不能抓住时机广泛宣传主上的恩德,建立圣明的制度,作为一代的法律,而衹是求取细微的东西,列举毫毛大小的事情,作为应付韶令而已。因此皇帝的理论没有建立,一直到了现在。议论的人中有人说,法令难以多次变更,这是平庸的人不明白,疑虑重重堵塞了治理的道路,是聪明智慧的人所经常忧患的。所以大略列举自建立汉朝以来,法令稍加确定而且合乎古法便于当代的法令条文。

    违朝建立的初期,即使有三条法令约束,但还是疏漏得像是漏掉了可以吞下船只的鱼的纲,然而大辟之刑中,尚还有灭三族的法令。法令说:“当杀三族的,都先用刀刺面额再用墨涂,割鼻,斩左右脚,用竹板打死他,斩下头悬挂木上,在市上把他骨肉剁成肉酱。其中诽谤骂人诅咒的,又要先斩断他的舌头。”所以称这为具备了五刑。彭越、韩信之辈都受到这样的杀害。到高后元年,才免除灭三族的罪刑、妖言令。孝文帝二年,又下令丞相、太尉、御史: “法律,是治天下的保证,用它来禁止残暴保卫善良的人。现在犯法的人已经被判决,却使无罪的父母妻子儿女一同去接受惩罚,朕感到很不可取。你们议论一下。”左右丞相周勃、陈平上奏说道:“父母妻子儿女及同母所生兄弟一同定罪并拘捕,是用来重诫他的思想,使他难以去违法。拘捕他们的方法,已实行很久了。臣等的愚计,认为还是与原来一样为好。”文帝又说:“朕听说,法律端正那么百姓就谨慎,罪罚得当那么人民就听从。治理人民并用善来加以引导的,是官吏;既不能引导,又用不正当的刑法来处罚他们,这是刑法,反而害民,成为暴力。我没有看见它的便利,你们应仔细加以考虑。”陈平、周勃才说:“陛下有幸把大恩惠施行给天下,使有罪的人不受拘捕之罪,无罪的不相牵连同受罚,这样盛大的德操,是臣等所比不上的。臣等谨慎地奉行诏令,彻底废除拘捕法、连坐法。”这以后,新垣平阴谋造**,重新使用诛杀三族的刑罚。因此说,风俗变更,人的性情相近而习俗则相差很远,确实是这样。以孝文帝的仁慈,陈平、周勃的智慧,尚且有如此大的错刑和荒谬的议论,更何况那些沉溺于不良风习的庸才之辈呢?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的审案规定。五听:一叫听言辞,二叫观脸色,三叫观气息,四叫察听力,五叫测视力。八议:一叫王的五代以内的亲族,有罪考虑减免刑罚,二叫王的故旧,有罪考虑减免刑罚,三叫有德行的人,可以考虑减免刑罚,四叫有技能的人,可考虑减免刑罚,五是有功劳的人,可以减免刑罚,六是爵位高的人,有罪可以减免刑罚,七是为国事勤劳的人,有罪可以减免刑罚,八是前王朝的后人,有罪可考虑减免刑罚。三刺:一是询问群臣,二是询问群吏,三是询问万民。三宥:一是不审慎,二是无意,三是遗忘。三赦:一是幼小儿童,二是高龄的老人,三是天生的痴呆。凡是囚犯, “大罪两手同时上铐并且铐住脚,中罪铐住手和脚,小罪铐住手;王的同族铐住双手,有爵位的铐脚,以等待判决。”高皇帝七年,下诏御史:“官司有疑问的,官吏有的不敢判决,有罪的很久不加以定罪,无罪的长期关押不判。从今以后,县和道中的官司有疑问的,各自上报所属的二千石官审判定罪,二千石官员把犯人所犯的罪及判处的情况上报。所不能判决的,都移交给廷尉,廷尉也把判处的结果上报。廷尉所不能判决的,谨慎地仔细上奏,附上所应参照的法令让我知。”皇上的恩德如此,官吏仍不能照着去办。所以孝景帝五年又重新下令说:“各种有疑问的官司,即使是舞文弄法已判人罪,但人心有不服的,立即复议审定。”这之后,司法官吏又开始避开细碎的法律条文,达到自己愚蠢的用心。到后元年,又下令说: “官司,是国家的大事。人有愚蠢和智慧之分,官有上下之分。官司有疑问被判罪了的,命令审判定罪的已经呈报罪状而后发现不适当的,判罪的人不为过失。”从此以后,刑法更加详细,同五听三宥的意义相近。过了三年又下令说: “年龄高的老人长辈,是人人应尊敬的;鳏寡没有依靠,是人们应哀怜的。应颁布命令:年龄在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怀孕了还没生产的妇女,乐师、侏儒应当审讯拘捕的,可宽容不带刑具。”到孝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诏令说:“朕惦念老年人,头发和牙齿都掉落,血气已经衰弱,也就没有凶暴叛逆的念头,现在有老人陷入莫须有罪行之中,被关在牢房,不得善终有生之年,朕很怜悯他们。从今以后,各位年龄在八十岁不是诬告、杀伤的罪犯,其他的都不要判刑。”到成帝鸿嘉元年,制定法令:“年龄不满七岁,打架斗殴杀人以及犯下斩首死罪的人,向上请示廷尉,让他们知道,得以免死。”同三赦幼弱、年老人相合。这些都是法令稍加制定,就和古代相近似而且对百姓有利的。

    孔子说:“如果有称王的人,一定要经过三十年仁政才成;有道德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可以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说英明的君王在衰败混乱的时代嵋起,把道德教化施予人,对他们加以改变和感化,一定要过三十年然后仁政才能形成;至于有道德的人,虽不被列入圣人之列,但也要百年才能战胜邪恶不进行杀戮。这是治理国家的程式。现在汉朝道运极盛,经过了两百多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到平帝造六代之间,判处死刑的,大概每年一千多人中衹有一个,从耐罪向上到斩右脚刑,一千人中有三人。古代的人曾说: “满屋的人饮酒,有一人向着墙壁而哭泣,那么一屋的人都为此感到不高兴。”帝王对于天下,就好像在一屋之中,所以衹要有一人没有得到平等,就要为此而心中悲痛。现在郡国中遭受刑罚而死的人每年有一万多,天下的监狱有二千多所,其中受冤而死的入上下相覆盖,监狱没有减少一人,这是和谐的气氛没有形成的原因。

    考察官司刑法如此之多的原因,是由于礼义教化没有建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苦穷困,有地位有势力的人谋求私利,邪恶的人不能立即被迫究,判决不公平所带来的后果。尚书上说“伯夷颁布法典,依照刑法审理案件”是说制造礼法来防止用刑,就像用堤来防范水流出来。现在堤坝被破坏,礼制没有建立;死刑超过了限制,生刑又容易违反;饥饿寒冷一同到来,穷困到处泛滥;豪杰白谋私利,像用口袋来装物品的,邪恶一有所隐瞒,那么犯罪的习惯将逐渐扩大,造就是刑罚之所以多的缘故。孔子说:“古代懂法的人能够减除刑罚,这是本;现在懂得刑法的人不放过有罪的,这是末。”又说:“现在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么去杀死罪犯;古代审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样使人活命。”与其杀死无辜的人,不如放过有罪的。现在的司法官员,上下追逐,把刻毒作为高明,厉害的人获得功劳名声,公正的人多后患。谚语说: “卖棺材的人盼望有疾病的年头。”不是他憎恨想去杀死别人,而是他想从死人中获利。现在管理司法的官吏想陷害人,也跟这一样。总共有这五种弊端,是官司所以多的原因。

    从建武、永平以来,百姓也刚免除战争的祸害,人们有了安居乐业的考虑,与高后、惠帝之间的情况相同,而政治在于抑制强暴扶持弱小,朝廷没有了作威作福的大臣,乡邑没有了豪杰大侠。以人口大致统计,审理案件比成帝、哀帝之间少十分之八,可以说是很太平了。然而和占代相比还不能称意,这是因为弊病没有全被革除,而且刑法的根本就不端正的缘故。

    荀子对刑罚的评论真是太好丫!他说:“世俗中著书立说的人,认为上古天下太平的时候没有肉刑,有像刑墨黥之类的刑罚,用穿草履、布衣无领来代替,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认为太平的古代,人们没有去触犯刑法的,不但没有肉刑,也用不着象刑了。认为人们如有犯罪的,就直接减轻他们的刑罚,这是使杀了人的不处死刑,伤了入的不受刑罚。罪行极重而刑罚极轻,人们无所畏刑,那么祸乱没有比这个再大的了。大凡制定刑法的本意,是用来禁止凶暴邪恶,而且防患于未然。杀人的人不被处死,伤人的人不受处罚,这是恩遇凶暴的人,宽恕邪恶的人。所以象刑并非产生于太平的古代,而是刚兴起于动乱的当世。凡是爵位官职,赏庆刑罚,都是根据功过的等级相应施予的。一种事物失去了平衡,就形成了动乱的开端。道德与爵位不相称,才能与官职不相称,奖赏与功绩不相当,刑罚与罪行不相符,没有比这更不吉祥的了。征伐残暴,诛杀叛乱,是治理天下的威力。杀人的人要被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到刑罚,这是历代帝王所认同的,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所以天下太平那么刑罚就重,天下大乱那么刑罚就轻,触犯了太平时代的法律罪行就显得重了,触犯了动乱时代的法律罪行就显得轻了。尚书上说‘刑罚随着时代有重有轻,,就是说明了这个道理。”所说的“制作象刑就明白了”是说依照天的规律而制作刑罚,哪裹有草履赭衣之类的事呢?

    荀子的言论是如此的,再根据世俗的言论加以评论道:夏禹继承尧舜,自己认为道德衰落就制定了肉刑,商汤、武王沿袭并加以实行,是因为世风比唐、虞时不淳厚的缘故。现在汉朝承继衰落的周朝、残暴的秦朝的极端流弊,世风已薄于三代,却使用尧、舜的刑罚,就像以缰绳来驾驭凶悍的马匹一样,违反拯救时代的合适方针。况且废除肉刑,本意是想保全百姓,现在减去髡钳刑罚一等,转移到死刑中。用死来控制百姓,失去了恩惠的本意。所以死的人每年以万计,是刑法太重所带来的结果。至于穿壁翻墙的强盗,忿怒伤人,男女淫乱,官吏邪恶贪污,像这样的邪恶,髡钳这样的刑罚又不足以用来惩罚。所以受刑的每年有十多万,百姓既不畏惧,又不曾感到可耻,是刑罚太轻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世俗认为能干的官吏,公开地以杀死盗贼作为威严,专意于刑杀的人被看作能胜任官职,守法的人被看作不能治理,扰乱声名伤害制度,不可一一列举。因此法纲严密但邪恶没有得到控制。刑罚繁多但百姓更加轻慢。经过了三十年而仁政没有得到实行,经过了一百年却没有战胜残暴,实在是礼乐缺少而且刑罚不端正根本的缘故。实在应该思考一下清理源头,端正根本的议论,删减确定法令,撰写二百章,用来对应死刑。其余的罪行等级,按照古代应当活命的,现在触犯死刑的,都可服肉刑。至于伤人和偷盗,官吏接受贿赂贪脏枉法,男女淫乱,都恢复古代刑罚,制定三千章。诬告欺骗,舞文弄法的细小刑法,都免除。如果这样,那么刑罚就可使人感到畏惧而容易避免禁闭,官吏不独断杀人,法律没有两样,轻重符合罪行,百姓性命得以保全,符合刑罚的节度,’晅应天人的和谐,符合古代的制度,形成和善的风气。像成、康时代的刑罚拦置,虽然不能达到,孝文帝时候的处理官司的境界,差不多可以赶得上了。 诗经上说“顺应人民,受福于天”

    尚书上说“建立功业,可以不朽”是说为政的能顺应民意,功绩事业都有了,就承受天福而不朽,就是所谓的“一人有福,万人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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