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而且赵荟和女童失踪的那起案件也有所联系,所以她很值得怀疑。假使赵荟和许蜜都是凶手,她们有作案动机,一开始杀人出于报复。那么后来就有可能出于其他……或者说一个共同的目的。”
陆六皱眉:“一个共同的目的?你是说所有凶杀案都是同一人所为,且你怀疑赵荟和许蜜。并且她们可能出于同一个目的而杀人——但是你怎么确定后面的凶杀案和她们有关系?资料上只有三起案件和她们有所联系。另外,假使是同一个目的,这个目的是什么?”
茅九摇摇头,和陆六倒映在玻璃窗上的倒影对视:“我只是假设,并非说所有案件都是她们所为,只是猜想会不会与她们有所关联——我的意思是说,其余案件的凶手和她们是否有关系?”
陆六:“什么意思?”
茅九说:“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些凶残的犯罪者组成了联盟,一起互相犯罪,互相掩盖罪证。割取死者身上的一个部位在于将他们作为战利品?”
假设所有犯罪者结成联盟,或者说成为一个连环凶手组织。可能组织里有什么比赛或者定期杀一个人,用虐杀的方式杀死无辜者,顺利脱身之后取走死者身上的一部分肢体作为战利品带回组织。
那么可以说明这个假设行的通。
茅九说:“有两对情侣被取走子宫和胎儿,女童是被取走手指,少年是背部的皮,另外的悬案中有眼睛丢失、舌头没有等。将这些连串在一起,确实能说得通。”
陆六问:“被虐杀的应召女郎也是因为这种原因?但她腹中子宫和胎儿都还在。”
茅九:“她缺少了一手一足。”
陆六:“那么第五起案件——幼童失踪案和其余案件的联系在哪?”
茅九有些迟疑:“也许和第六宗悬案有关系?”
陆六:“有点牵强。即使有关系,确定了第六宗悬案死去的少年是第五宗悬案里失踪的幼童之一,但一个是凶杀案,一个是失踪案。即使是同一个人也是属于不同性质的案件,不可能会放在一起。如果按照你的分析,硬要说两者有关系应该也是单独归类的悬案卷宗才可以将两起悬案并在一起。九宗悬案的关键联系应该不在于两者或三者之间的单独联系,应该是全都有一个共同的联系。”
茅九:“嗯?什么意思?”
陆六:“就是说,按照你的分析走下去,但是不要把第五宗悬案排除出去。九宗悬案的发生全都有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必须更加能驱动这些凶手犯罪。”
茅九皱眉:“目的……”
什么样的目的能驱使那些凶手用那样残忍的方式杀人?除了仇恨、遵从毫无缘由的恶之本性还有什么?
陆六提醒茅九:“第五宗悬案,十七个失踪的幼童,如果真的全都成为‘伊甸园’中的‘夏娃’。每一个能拥有‘夏娃’的人都非富即贵。”
茅九茅塞顿开:“你是说利益?”
陆六:“对。”
利益能使人犯罪,同时也是一把极为锋利的刃。
茅九:“巨大的利益可以令他们犯罪,但是那样的罪行残忍又危险。值得他们冒险?”
陆六:“如果利益足够巨大。”
茅九摇摇头:“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六、七年一共是九宗悬案,每一宗的犯罪手法都不相同。如果是不同的人所为,那就代表利益分摊也大。僧多粥少,他们谈得来?”
不说其余爸宗悬案,单说第五宗悬案。十七个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幼童被拐带,如果只是几个人早就被一网打尽。
那么可以确定不只是两三个人的犯罪团伙,七年间每年只是拐带两三个幼童。即便开出很高的价格,恐怕也不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