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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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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但这些如果只是对奴仆的要求,而主人像卓王孙那样享用豪侈,则奴仆离心,事业决不会成功。当然,在生活刻苦以外,应有相当的工资作为酬报,是即所谓“同苦乐”

    的乐,才能维持相当的工作情绪和效力。

    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刁间却还有更开明的做法,他允许奴仆自己经商,只要完成了主人交付的任务,行有余力,尽可以用自己所积蓄的资本,买进卖出,刁间不加过问。不仅不加过问,甚至予以财力上的支援。这就像陶朱公“三致千金”

    而分散给他的亲友一样,造成许多外围的子公司,声势越发壮大,呼应越发灵活,而且休戚相关,一荣皆荣,一枯皆枯,则要背叛刁间,不但他自己划不来,别的奴仆也不允许他这样做,合力约束制裁,所以不足为刁间之患。

    这是刁间超越当时所有的商业理论,独树一帜的成就。此外他还有许多长处,尤其是对于白圭的理论,研究得非常透彻。白圭理论的精义在“观时变”时者天时,而刁间的“时”亦包括人事。说得明白些,在掌握自然因素对于生产及贸易的影响以外,还要顾虑到政治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和贸易环境的变化。

    先说天时。白圭的看法,出于计然,认为年岁丰歉是有周期性的。他是中国农村中“卖青”这一制度的发明者。由于他手里掌握了大批物资,便足以控制农村中的经济生活,如果年成好,谷麦丰收,则家家要添衣著,修房屋,于是他以丝和漆来交换谷物,当然谷物的价格是低廉的。倘若年成不好,民以食为天,正好打开积谷仓,以高价来交换棉花、土布等物资。在青黄不接之际,他又办理私人的农贷,约定某项农作物收获后清偿。总而言之一句话,变的是“以少换多”的魔术。但是他也有风险,譬如谷物连年丰收,一方面价钱越压越低;一方面陈谷会腐烂变质,这样就要造成双重的损失了。

    至于政治的因素,不是指政策的变更,而是指发生叛乱的战事而言。那时有一项“战争财”好发,即是贷款收息。

    最明显的例子是吴楚七国之乱,也正是刁间的那个时代。景帝三年,吴王刘濞自广陵即今扬州起兵,勾结山东及楚地请王谋反,声势浩大,尤其震惊天下的是,吴王所出的赏格:能斩捕朝廷大将的,赐金五千斤,斩一个裨将亦赐金二千斤。他写信通知一起反叛的诸王说:“我的钱,存在天下各处,随时随地可以动用,不一定要从吴国来取。你们要用钱,仅管用。有应该照上列赏格赏赐的,请通知我,我立刻派专人送去。”口气之大,空前绝后,而决非妄言欺人。

    在以前曾谈过,汉初分封诸国,最富的是吴国。因为有“即山铸钱,煮海为盐”

    的大利,吴国的老百姓像现代的科威特那样,是不须缴纳任何赋税的。吴王刘濞,以四十年的经营蓄积,财富不知其数。由于吴国钱遍天下,吴国的盐亦行销天下,等于任何地方都有他的银行及盐号,所以说:“寡人金钱在天下者,往往而有之。”

    相反地,景帝承文帝之政,轻徭薄赋,国库不裕。如果说打仗就是打钱,则胜负之数,未曾接战,就可判定。

    也就因为财力不足,景帝当时虽派太尉周亚夫,率领三十六将军出关讨伐,但意存妥协,所以采纳袁盎的献议,希望七国罢兵。七国同叛的起因,是晁错建议景帝削诸侯的封地,所以出兵的借口,亦为“诛贼臣晁错。”袁盎与晁错是死对头,当景帝因窦婴的提议,召见曾为“吴相”的袁盎问计时,袁盎正好借刀杀人。他密陈御前:“独斩晁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削地,则兵可无血刃而俱罢。”景帝原是极信任晁错的,但考虑久之,终于说了句“吾不爱一人以谢天下”要向晁错“借人头”了。

    晁错作了“政策性的牺牲”而袁盎的计策,并未生效。于是周亚夫的军事行动才正式开始。当时从军的三十六将军,多为列侯,他们的封邑多在关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很愿意出力打这一仗。但有一层困难,领军从征,要自备粮袜军火,从何而得?当时通行的办法是借债。汉初的利息,即所谓“子钱”多寡并无明文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即有法律上的效力。列侯愿付的利息,亦是空前绝后的,借一还十。不过有一个条件,要吴楚七国之乱平伏,才能还清本息。

    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军费是正当开支,等收复失地后、可以向老百姓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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