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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教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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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我对“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的古训没有太多的体会。在我的印象中的人民教师是光荣的,虽然生活苦点,工作累点,但精神是充实的。可是最近些日子却越来越让我感到了当教师的郁闷和无奈,有些话憋闷于胸,不吐不快。

    先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后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3条也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我都不反对,因为教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还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注重师德修养。

    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看了这些规定,我心里就有点不舒服:我是个普通教师,谁给我商品购买权了?我想受贿,但没有人给我机会呀!所以这一条冠以“教师受贿”我觉得欠妥。

    还没等我回过神来,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第26条规定的“学校、教师不得有的行为”当中,新增了“歧视学生的行为和语言”一项内容。诸如“大笨蛋”、“拉拉嘴”、“木头脑袋”之类的语言将在禁用行列。也就是说,今后,教师或者学校不仅在行为上,即使在语言上,有歧视学生的情况,也将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的妈呀,教师本来升学的,工作的,家庭生活的压力就够多了、够大了,你再像紧箍咒似的一匝一匝的勒紧下去,那教师这日子就越来越不好过了。

    社会只盯着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而很少有人顾及教师的生活、工作和精神压力。教育法中曾经信誓旦旦的说“教师的工资不低于、相当于、略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可是为什么同样是涨工资,教师的工资总是滞后于公务员工资?!难道是制定政策的是公务员而非教师不成?我处的地区两年前公务员就涨工资了,教师的工资到现在也还是没有涨上!我们没有“略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奢求,只希望能及时兑现工资,就这样一点点要求都很难满足,而政府们提起要求来却是对教师如此苛刻,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近两年,各地辱师、殴打教师的现象屡见不鲜,没听说哪级政府替教师说过话,难道只有学生要求平等,教师就不需要平等?只有学生要求民主,教师就没有民主?只有学生要求的公正,教师就没有公正吗?

    经历了一次次的“血的教训”我身边的教师对教育学生的普遍观点是:你愿意学我就教你,你不愿意学我也不深管你,你学不学与我有什么关系吗?!

    除了教师自己,谁能体谅教师的辛苦与无奈?呼吁有关部门不要一窝蜂的针对教师立法了,还是多帮助帮助教师减压、减负吧,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安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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